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度偷情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 偷情 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偷情 2025年应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学校下拨名额人数比例,偷情 本科生毕业班共有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6人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13个名额。按各专业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具体方法参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获得学校推荐后还需在上海市指定系统填写信息,具体方法参见《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同时,4月2日前提交成绩单、申报清单(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217,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2、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3、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材料,计算“综合评分”,并初步排名;
4、学院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评定小组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答辩,最终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偷情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之后上报学校;
5、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五、综合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是优秀毕业本科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和获奖情况三部分加权形成,评定时间范围为本科期间至2025年4月1日止。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70%)+科研成果(15%)+素质类项目(15%)
1、学业成绩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值按以下的转换标准进行,C为所有申请者学业成绩的最高分。
根据前七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以公共数据库为准),按照如下标准评分(每0.1个绩点对应3分)
平均学分绩点
分 值
4.00
100
3.70
91
3.40
82
3.00
70
2.80
64
2.8以下
61-64
(绩点转换分值的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2、科研成果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按以下计分标准直接求和得出,S为所有申请者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计分标准:
全国挑战杯: 特等奖(20分);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鼓励奖(6分);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16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鼓励奖(4分);
大夏杯: 一等奖 (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
院级学术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指当年CSSCI来源期刊) 16分;
核心期刊扩展版 8分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 4分;
专著: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专著的满分为20分;
译著:按章累计计分,但单本译著的满分为14分;
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8分)、省市级(6分)、校级(4分);
关于学术科研的说明:
a、参与写专著或翻译著作,撰写字数不满一章的,不计分。
b、参加其他国家级学术竞赛获奖的,具体参照全国挑战杯;参加省市级学术竞赛,具体参照上海市挑战杯。
c、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
d、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
3、素质类项目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学生i的社会工作及荣誉计量分数按以下加分标准直接求和,A为所有申请者的社会工作及荣誉得分的最高分。
(1)社会工作
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主席团、社团协会会长 1.5分
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院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比如理论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
1分
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由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照上述量化计分精神确定分值。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量,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量。如果同一申请者在同一学期有多个计量项目,则只按最高值计量一次。
(2)荣誉
市级: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等 2.5分
校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十佳女大学生等 2分
院级: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1分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 0.5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后计 4分
其他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参照以上计分精神确定具体计分。
(3)专业相关比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胜奖(2分);
省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若为团体参赛,则负责人得分占70%,队员得分占30%。
六、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各单位评审时可在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未获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如已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可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毕业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3)不能在2025年6月份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4)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偷情 ,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偷情
2025年3月26日

